关于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岗位设置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8〕17号)、《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后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武人社发〔2011〕77号)、《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6〕6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合理设岗原则;
(二)按岗聘用,优化结构原则;
(三)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竞聘范围及对象
本实施方案涵盖的范围是2017年11月1日在编在岗教职工,凡是符合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的上述人员均可参与此次竞聘。
三、岗位情况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
目前我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依照《关于我校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暂行意见》(武软工职人〔2012〕20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及空岗情况
市人社局核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已聘专业技术人员数、空岗数见下表:
| 高级岗位
| 中级岗位
| 初级岗位
| 合计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小计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小计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小计
|
|
核准专技
岗位数
|
| 0
| 29
| 29
| 58
| 59
| 175
| 70
| 94
| 70
| 234
| 88
| 88
| 0
| 176
| 585
|
已聘任 岗位数
|
| 1
| 11
| 21
| 54
| 60
| 147
| 36
| 90
| 108
| 234
| 69
| 54
| 0
| 123
| 504
|
空岗数
|
| -1
| 18
| 8
| 4
| -1
| 28
| 34
| 4
| -38
| 0
| 19
| 34
| 0
| 53
| 81
|
(三)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分配情况
原则上教师岗位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实际申报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岗位竞聘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2.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投诉与申诉受理工作组,负责受理岗位竞聘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工作。工作组设在校工会。
3.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岗位竞聘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是否有违规操作和舞弊行为等。工作组设在校纪委(审计、监察处)。
(二)竞聘条件
1.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依我校《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2)执行。
2.按照学校《关于我校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暂行意见》,岗职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在管理岗位的过渡期保护人员,不参与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曾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现管理岗位人员拟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职对应的情况下可参与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拟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空缺前提下,和其他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同时竞聘,竞聘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工龄满10年,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满5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3.两类岗位任职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分配数量及比例,在同比例、同条件、同程序的前提下,参与竞聘。
4.在教授(专技)四级、副教授(专技)七级、讲师(专技)十级岗位有空岗的情况下,方可越级晋升。
申请从副教授(专技)六级岗位晋升至教授(专技)四级岗位,或者从讲师(专技)九级岗位晋升至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满足越级晋升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至5条中的任意1条,助教(专技)十二级岗位晋升至讲师(专技)十级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满足越级晋升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3至5条中的任意1条。具体越级晋升条件见附件1、附件2。
申请越级晋升的人员还可同时申报现任岗位级别的上一级岗位,且需按岗位任职条件分别提交《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3)、《竞聘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6)或《竞聘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7)。
(三)竞聘程序
1.方案制定、审议及公布:2017年12月15日前,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2.组织申报:2017年12月21日前,以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成立竞聘工作小组,向全体教职工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竞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3.部门初审及评议推荐:2017年12月25日前,各学院、各部门岗位竞聘工作小组对符合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并将评议、推荐结果上报学校组织人事处208室,同时报送《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3)、《教师岗位人员竞聘明细表》(汇总并提供电子版,见附件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明细表》(汇总并提供电子版,见附件5)、《竞聘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6)、《竞聘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7)、近三年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为确保按时完成岗位竞聘工作,请务必在12月25日前上报材料,逾期不候。
4.资格审核:12月28日前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并汇总,若资格审核有异议,组织人事处将与各学院、各部门沟通并反馈审核结果。
5.专家评审:2017年12月底,专家评审组对竞聘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议。
6.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2018年1月,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7.上报备案:拟聘人员填写《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见附件9),学校按规定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岗位异动和工资异动手续。
五、竞聘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是学校贯彻落实省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和质量的重要基础,事关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直接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及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竞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一些岗位如没有合适人员应聘,则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全体教职工在本次聘用工作中要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正确对待校内教职工之间的正当竞争。各学院、各部门领导是本次岗位竞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学院、本部门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
4.教师岗位人员竞聘明细表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明细表
6.竞聘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
7.竞聘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
8.近三年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9.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1: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学院岗位设置正常化工作,特制定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系列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含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工程和实验等系列职称人员)。
一、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相应级别任职资格并已聘相应职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能力和责任心,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原则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正常晋升的任职具体条件
正常晋升是指按岗位级别逐级晋升。
(一)教授二、三级岗位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教授四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教授任职资格,完成副教授五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同时,结合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的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方可竞聘上岗。
(三)副教授五级岗位
1.资历条件
(1)聘任在副教授六级岗位满三年,且完成副教授六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
(2)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32学时(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及兼任教师按学校有关文件计算),且经学校教学单位考核认定,近3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3)承担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系统指导两名青年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方可竞聘副教授五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并保持省部级(含副省级市)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省部级(含副省级市)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13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十百千人才工程入选人员、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人员,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等。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副省级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教学质量工程奖。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省级(含副省级市)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已完成验收的省级(含副省级市)教学质量工程(教改试点或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精品课程)负责人。
(4)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教师本人在专业竞赛、专业评比中获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副省级市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指导或者为第一责任人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副省级市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学生专业竞赛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5)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满足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副省级市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本专业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②主持完成省级(含副省级市)、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
③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④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的规划教材主编、第一副主编;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统编教材主编、第一副主编;主编高水平教材1部并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同一部教材不重复计算),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高水平的教材1部及以上(同一部教材不重复计算),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⑤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岗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6)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主审高水平教材2部以上;承担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为项目(专班)负责人;主持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并经学校验收,创收(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满8万元;从事管理咨询、方案设计、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项目,并得到省部级政府(含副省级市)或者其职能部门认可;在各种省部级(含副省级市)赛事中,担任裁判、教练、指导员、评委等,或在其中从事指导咨询、竞赛组织管理等社会服务工作,得到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认可;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含电子线路)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含软件著作权)3项。
(四)副教授六级岗位
1.资历条件
(1)聘任在副教授七级岗位满两年,且完成副教授七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
(2)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课。要求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32学时(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及兼任教师按学校有关文件计算),且经学校教学单位考核认定,近3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3)承担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系统指导两名青年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方可竞聘副教授六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并保持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213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十百千人才工程入选人员、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人员,地市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高校教师学科带头人等。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作为地市级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教学团队骨干成员;地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品牌专业负责人;校级教学质量工程(教改试点专业、实训基地、精品课程)负责人。
(4)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教师本人在专业竞赛、专业评比中获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副省级市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地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副省级市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地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5)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满足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获得地市级本专业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②主持完成地市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科研课题(项目组排名前三)1项及以上;
③教育部、教育厅认定的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统编教材主编、副主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高水平的教材1部及以上(同一部教材不重复计算), 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④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岗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
(6)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承担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为项目(专班)负责人;参与(个人排名前三)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并经学校验收,创收(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满5万元;从事管理咨询、方案设计、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项目,并得到地市级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认可;在各种地市级赛事中,担任裁判、教练、指导员、评委等,或在其中从事指导咨询、竞赛组织管理等社会服务工作,得到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认可;获得发明专利(含电子线路)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含软件著作权)2项。
(五)副教授七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讲师八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同时,结合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的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方可竞聘上岗。
(六)讲师八级岗位
1.资历条件
(1)聘任在讲师九级岗位满三年,且完成讲师九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
(2)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要求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32学时(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及兼任教师按学校有关文件计算),且经学校教学单位考核认定,近3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方可竞聘讲师八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并保持地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五项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单项比赛(课件制作、形成性考核方案设计、教学反思征文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教师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副省级市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地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副省级市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地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校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4)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满足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参与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
②参与完成地市级、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
③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岗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
(5)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承担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为项目组(专班)成员;参与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并经学校验收,创收(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满3万元;从事管理咨询、方案设计、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项目,并得到校级认可;在校级各种赛事中,担任裁判、教练、指导员、评委等,或在其中从事指导咨询、竞赛组织管理等社会服务工作,并得到校级认可;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含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含软件著作权)之一。
(七)讲师九级岗位
1.资历条件
(1)聘任在讲师十级岗位满两年,且完成讲师十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博士试用期满,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可直接晋级至讲师九级岗位;
(2)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要求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32学时(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及兼任教师按学校有关文件计算),且经学校教学单位考核认定,近3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方可竞聘讲师九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并保持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单项比赛(课件制作、形成性考核方案设计、教学反思征文等)三等奖及以上;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技能等竞赛获得二等奖。
(4)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满足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
②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或科研成果获得校级及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及以上。
(5)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承担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为项目组(专班)成员;参与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并经学校验收,创收(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满1万元;从事管理咨询、方案设计、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项目,并得到校级认可;在各种校级赛事中,担任裁判、教练、指导员、评委等,或在其中从事指导咨询、竞赛组织管理等社会服务工作,并得到认可;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含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含软件著作权)之一。
(八)讲师十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完成助教十一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同时,结合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的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方可竞聘上岗。
(九)助教十一级岗位
1.资历条件
(1)聘任在助教十二级岗位满两年,且完成助教十二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方可竞聘上岗;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及兼任教师按学校有关文件计算),且经学校教学单位考核认定,近3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3)努力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学工作能力。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竞聘助教十一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至少获一次优秀,或者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教学比赛、技能竞赛等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其他反映本专业工作业绩的校级及以上相关成果。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校级专业项目参与者。
(十)助教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完成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可直接聘任上岗。
三、越级晋升的任职具体条件
越级晋升是指在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十级岗位有空岗的情况下,从副教授六级岗位晋升至教授四级岗位,或者从讲师九级岗位晋升至副教授七级岗位,或者从助教十二级岗位晋升至讲师十级岗位。
申请从副教授六级岗位晋升至教授四级岗位,或者从讲师九级岗位晋升至副教授七级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满足越级晋升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至5条中的任意1条;助教十二级岗位晋升至讲师十级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满足越级晋升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3至5条中的任意1条。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2. 近五年来业绩条件符合《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中关于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3. 近五年来在人才培养中,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以上政府津贴获得者、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人选等);
4. 近五年来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获得市级以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或表彰);
5. 近五年来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指具有国家、省、武汉市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或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
四、凡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教师岗位分级竞聘:
1.伪造学历、资历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2.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4.受党内警告者,自警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5.处分未撤销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次年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附件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学校岗位设置正常化工作,特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图书、档案、财会、统计、经济、审计、卫生、工程、科研、实验等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贡献力量;
3.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责任心,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原则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正常晋升的任职具体条件
正常晋升是指按岗位级别逐级晋升。
(一)专技二、三级岗位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专技四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专技五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同时,结合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的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方可竞聘上岗。
(三)专技五级岗位
1.资历条件
完成专技六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且聘任满三年。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方可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并保持省部级(含副省级市)及以上表彰(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省部级(含副省级市)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13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十百千人才工程入选人员、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人员。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被省级(含副省级市)及以上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担任省级(含副省级市)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重要负责人;省级(含副省级市)实验实训基地主持人;承担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作为二级子项目及以上级别负责人或核心参与人员;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政府举办的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含副省级市)二等奖,中央电大学生专业竞赛二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本人在政府举办的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部级(含副省级市)二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其他反映本专业工作业绩的省市级及以上相关成果。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满足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有4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4部作为第一作者并取得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如著作权署名为单位则为第一制作负责人)在省市级媒体(含中央电大)公开发表或发行;
②担任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1部及以上,或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③担任省级(含副省级市)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专业项目主持人;
④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市)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等奖项。
(4)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含电子线路)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含软件著作权)3项。
(5)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在实验设备技术革新、工程技术开发、业务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管理咨询、方案设计、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部(含副省级市)级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及以上认可。
(四)专技六级岗位
1.资历条件
完成专技七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且聘任满两年。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方可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并保持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213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十百千人才工程入选人员、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人员等。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被地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专业一级学会或行业协会重要负责人;地市级及以上实验实训基地主持人;承担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作为三级子项目及以上级别负责人或核心参与人员;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政府举办的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部级(含副省级市)三等奖,中央电大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1项及以上;本人在政府举办的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部级(含副省级市)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1项及以上;其他反映本专业工作业绩的省市级及以上相关成果。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满足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有3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部作为第一作者并取得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如著作权署名为单位则为第一制作负责人)在省市级媒体(含中央电大)公开发表或发行;
②参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5万字以上;
③地市级及以上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专业项目主持人;
④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等奖项。
(4)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发明专利(含电子线路)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含软件著作权)2项。
(5)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在实验设备技术革新、工程技术开发、业务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管理咨询、方案设计、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地市级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认可。
(五)专技七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专技八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同时,结合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的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方可竞聘上岗。
(六)专技八级岗位
1.资历条件
完成专技九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且聘任满三年。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方可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并保持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地市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骨干人员;或校级重点专业实训室负责人;作为核心参与人员承担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或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政府举办的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地市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本人在政府举办的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地市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其他反映本专业工作业绩的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成果。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满足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3部取得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如著作权署名为单位则为主要成员)在省市级媒体(含中央电大)公开发表或发行;
②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③校级专业项目或教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参与完成地市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④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等奖项。
(4)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1项;或发明专利(含电子线路)发明人之一。
(5)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从事实验设备技术革新、工程技术开发、业务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管理咨询、方案设计、人才培训等方面获得校级认可。
(七)专技九级岗位
1.资历条件
完成专技十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且聘任满两年;博士试用期满,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可直接晋级至专技九级岗位。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方可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获得并保持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参与地市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或校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骨干人员;作为核心参与人员承担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其他反映本专业工作业绩的校级及以上相关成果。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具有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或2部取得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如著作权署名为单位则为主要成员)在省市级媒体(含中央电大)公开发表或发行;
②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③校级专业项目主要参与者;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4)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1项;或发明专利(含电子线路)发明人之一。
(5)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在实验设备技术革新、工程技术开发、业务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管理咨询、方案设计、人才培训等方面获得校级认可。
(八)专技十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完成专技十一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同时,结合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的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方可竞聘上岗。
(九)专技十一级岗位
1.资历条件
完成专技十二级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且聘任满两年,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方可竞聘上岗。
2.业绩条件
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者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校级专业项目参与者。
(3)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其他反映本专业工作业绩的校级及以上相关成果。
(十)专技十二级岗位
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岗位说明书中的各项职责任务,在同一层级有空岗的情况下,可直接聘任上岗。
三、越级晋升的任职具体条件
越级晋升是指在专技四级、七级、十级岗位有空岗的情况下,从专技六级岗位晋升至专技四级岗位,或者从专技九级岗位晋升至专技七级岗位,或者从专技十二级岗位晋升至专技十级岗位。
申请从专技六级岗位晋升至专技四级岗位,或者从专技九级岗位晋升至专技七级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满足越级晋升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至5条中的任意1条;专技十二级岗位晋升至专技十级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满足越级晋升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3至5条中的任意1条。
1.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2. 近五年来业绩条件符合湖北省职改办关于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破格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3. 近五年来在人才培养中,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以上政府津贴获得者、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人选等);
4. 近五年来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获得市级以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或表彰);
5. 近五年来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指具有国家、省、武汉市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或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
四、凡任现岗位等级职务以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
1.伪造学历、资历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2.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3.出现重大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4.受党内警告者,自警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5.处分未撤销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次年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岗位分级竞聘。
附件3: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部门
|
| 现党政职务
|
|
何年何月毕业于
何 校 何 专 业
|
| 学历
|
| 学位
|
|
近三年教学
工作
情况
| 年 份
| 任教学院
| 年教学
工作量
| 年均教学工作量
|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
2015
|
|
|
| 2012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
|
|
|
|
|
|
|
2017
|
|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 (例:讲师)
| 岗位等级
| (例:专技九级)
| 专技岗位聘用时间
|
|
拟申请专业技术岗位
| (例:专技八级)
|
主要
申报
条件
情况
(主要工作
业绩
简述)
| 规范表述格式:(1)符合资历条件:简述情况;
(2)符合业绩条件第几条:简述情况。
(申报竞聘专技四级、专技七级、专技十级岗位的,按综合表彰、教育教学(专业)工作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四项概述申报情况)
|
申请人
承诺
| 1、所填内容属实;
2、在受聘岗位工作期间,能够履行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 门
意 见
| 经审核、评议,该同志符合专业技术 级岗位竞聘条件,同意推荐。
党政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2份(A4纸打印):组织人事处一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一份;
2、申报教师系列的,需在证明材料中提供附件9《近三年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4:
教师岗位人员竞聘明细表
|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历
学位
| 现任党政职务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备注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 岗位等级
| 现聘岗位时间
|
例
| 计算机
学院
|
|
| 1988.10
| 2011.07
| 本科/
硕士
|
| 讲师
| 十级
| 2014.03
| 九级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部门推荐意见
| 党政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请将电子汇总表发至邮箱231161881@qq.com
|
附件5: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明细表
|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历 学位
| 现任党政职务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备注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 岗位等级
| 现聘岗位时间
|
例
| 计算机
学院
|
|
| 1988.10
| 2011.07
| 本科/
硕士
|
| 经济师
| 十级
| 2014.03
| 九级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部门推荐意见
| 党政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请将电子汇总表发至邮箱231161881@qq.com
|
附件6:
竞聘教师系列专技 级岗位综合材料一览表
推荐单位: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党政
职务
|
| 现取得专业
技术职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
|
| 学历
|
| 学位
|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 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情况
| 岗位等级
| 聘任时间
|
|
|
近三
年教
学工
作情况
| 年份
| 任教学院
| 年教学工作量
| 年均教学工作量
| 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
|
2015
|
|
|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6
|
|
|
|
|
|
|
|
2017
|
|
|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 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
教学科研管理
工作经历
|
|
综合
表彰
| 荣誉称号名称
| 表彰时间
| 授予单位、级别
|
|
|
|
任现岗位以来或近五年教育教学
成果
| 成 果 名 称(含排名)
| 评定时间
| 评定单位、级别
|
|
|
|
指导学生
| 参赛时间
| 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名称
| 获奖等级及排名
| 举办单位、级别
|
|
|
|
|
教师本人
| 参赛时间
| 专业竞赛、专业评比以及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及排名
| 举办单位、级别
|
|
|
|
|
任现岗位以来或近五年科研
成果
| 科研获奖(成果名称、个人排序、获奖级别)
|
|
论文名称(作者序、刊物、时间、页码、期刊号)
|
|
著作、作品、教材名称(作者序、撰写字数、时间、出版社、页码、书刊号)
|
|
科研项目名称、来源、时间
| 承担具体任务及排序
| 授奖或鉴定部门及获奖级别、鉴定结论
|
|
|
|
任现岗位以来或近五年社会服务情况
| 社会服务项目名称(排名、时间)
|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所获奖励、级别)
|
|
|
所获专利名称、专利号、排名、时间
|
|
部门审核、评议及推荐意见
| 党政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A3纸打印,一式20份
附件7:
竞聘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专技 级岗位综合材料一览表
推荐单位: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党政
职务
|
| 现取得专业
技术职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
|
| 学 历
|
| 学 位
|
|
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情况
| 岗位等级
| 聘任时间
| 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
|
|
|
|
|
综合
表彰
| 荣誉称号名称
| 表彰时间
| 授予单位、级别
|
|
|
|
任现岗位以来或近五年专业工作业绩成果
| 成 果 名 称(含排名)
| 评定时间
| 评定单位、级别
|
|
|
|
指导学生
| 参赛时间
| 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名称
| 获奖等级及排名
| 举办单位、级别
|
|
|
|
|
教师本人
| 参赛时间
| 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名称
| 获奖等级及排名
| 举办单位、级别
|
|
|
|
|
任现岗位以来或近五年科研
成果
| 科研获奖(成果名称、个人排序、获奖级别)
|
|
论文名称(作者序、刊物、时间、页码、期刊号)
|
|
著作、作品、教材名称(作者序、撰写字数、时间、出版社、页码、书刊号)
|
|
科研项目名称、来源、时间
| 承担具体任务及排序
| 授奖或鉴定部门及获奖级别、鉴定结论
|
|
|
|
任现岗位以来或近五年社会服务情况
| 社会服务项目名称(排名、时间)
|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所获奖励、级别)
|
|
|
所获专利名称、专利号、排名、时间
|
|
部门审核、评议及推荐意见
| 党政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A3纸打印,一式20份
附件8:
近三年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姓名 教研室
一、 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 其它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周学时数
| 总学时数
| 教学效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减免教学工作量情况
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
年 核 定 教 学 工 作 量
|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 超(欠)课时数
|
|
|
|
|
|
|
|
|
|
四、审核情况
教研室审查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审查意见
|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部门审核意见
| 经认定,该同志近3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籍贯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进 入 现
单位时间
|
| 进 入 现
单位渠道
|
|
现任岗
位名称
|
| 现任岗位任职时间
|
| 编制
类别
| 差额拨款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 毕业院系
及专业
|
|
在职教育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工
作
简
历
|
|
何时
受过
何种
奖励
或
处分
|
|
所在
事业
单位
审查
意见
| 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同意确定为我单位
级 岗位工作人员。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
机关
审查
意见
| 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同意认定登记。
盖章
年 月 日
|
登记
机关
审查
意见
| 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予以认定登记。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